各会员单位: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经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同意,在第一期项目负责人培训发证的基础上,由协会组织第二期培训和发证工作。经协会理事会研究,决定开展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第二期培训与考试。详见附件内通知原文